当前位置 :| 养殖户网>兽药处方>>购买兽药要擦亮眼睛
购买兽药要擦亮眼睛
XWkPaV 时间:2007-09-19 家禽防病网 购买兽药要擦亮眼睛   点击:
  核心摘要:当前,部分兽药经营单位或个人在获取非法利益的驱使下,或由于对国家政策认识模糊、对假劣兽药甄别不清,在市场上经营、流通假劣产品,致使终端养殖户遭受损失。省兽药管理部门提醒广大用户购买兽药要擦亮眼睛。 近日,省畜牧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对...
当前,部分兽药经营单位或个人在获取非法利益的驱使下,或由于对国家政策认识模糊、对假劣兽药甄别不清,在市场上经营、流通假劣产品,致使终端养殖户遭受损失。省兽药管理部门提醒广大用户购买兽药要擦亮眼睛。
  近日,省畜牧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对省内部分兽药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样检查。记者在跟随检查中了解,经过上半年开展的全省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兽药市场经营已比较规范,但仍存在个别单位或个人经营假劣兽药、人用药物的现象。最为突出的问题有两方面:一是少数非GMP产品仍在市场流通,二是部分经营户销售禁用药物,特别是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抗病毒类药物。
  农业部早在农办医(2005)4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证书企业或车间生产的兽药产品;另外,农业部在2005年10月28日发布的560号公告中,公布了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其中包括禁用兽药、抗病毒药物、抗生素及合成抗菌药、农药、解热镇痛类药物、复方制剂等五大类。记者发现,以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流通的药品,竟然堂而皇之出现在少数兽药经营者的柜台上面,让人触目惊心。而最让人担忧的是,该类药品一旦流通到使用环节,必将给养殖及畜禽产品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省兽医与兽药管理处有关人士认为,部分违规经营者销售非法兽药,除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外,还存在对国家政策模糊、对假劣兽药甄别不清的误区。今后,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守法经营前提下,还要在经营产品选择上注意鉴别:
  一、生产厂家是否具备农业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书》。
  二、注意企业产品是否在其GMP证书生产剂型范围内。
  三、懂得兽药产品生产文号鉴别知识。
  第一是产品具备农业部核发的生产批准文号才可流通。第二,具备省发国家标准有效期在5年之内的产品也可继续流通。第三,省发地标产品有三种情况要加以区别:已经升国标的产品可以继续流通;没有升国标的产品不能流通;虽然升标,但被列入废止目录的产品不能流通。
  四、兽药经营单位可要求供货企业提供以上项目的合法生产许可批准文件。
  同时,省兽药管理部门也提醒广大养殖户在购买兽药时,要学会“五看”原则来选购,不要贪图便宜:
  一看兽药企业及产品是否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文号。尽量选用标明“兽药GMP通过企业”或“兽药GMP产品”的产品。
  二看外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合格兽药外包装贴有“兽用”字样标签,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有注册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地址、批号、文号、成份、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等,规定停药期的,会在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
  三看兽药是否过期失效。首先看兽药批准文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5年),批准文号中小括号内标示的4位阿拉伯数字为批准文号批准时的年份,生产批号(即生产日期)标示的年份不应超过批准文号批准年份加上5年。其次看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兽药产品标签上标有有效期,未标明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
四看兽药是否为走私产品。经批准和合法进口兽药一般都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并标明进口兽药注册号。走私兽药产品无中文标签。
  五看兽药性价比。部分养殖户只选价钱低的产品,很少关注含量、质量。有些兽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明显偏低,养殖户不应贪图便宜,要学会正确选择兽药。
  另外,在选择兽用生物制品时,一定要在有经营生物制品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来购买具备合法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号的产品,勿使用非法生产以及田间实验、区域实验的生物制品,以免给自己养殖带来损失。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