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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进厂 “刀”下只留放心肉
时间:2008-08-11 山西晚报 放心   屠宰   企业   亮点   水肉   处理   商务   放心   屠宰   企业   亮点   水肉   处理   商务   点击:
  核心摘要:  自今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哪些亮点?面对这些新的变动,省内的生猪养殖户、批发商、屠宰企业(厂)和猪肉销售商有何反应?近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自今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哪些亮点?面对这些新的变动,省内的生猪养殖户、批发商、屠宰企业(厂)和猪肉销售商有何反应?近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新规解读

  针对新规与旧条例相比有哪些亮点,8月7日,记者采访了山西省商务厅市运行处相关负责人。

  亮点一:屠宰企业也要上“星级”

  新《条例》出台后,各省市自治区都有为期180天的实施过渡期,我省也不例外。在这180天内,我省的商务主管部门将把现有的生猪屠宰企业统统“过”一遍,商务主管部门还将依据《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标准,主要从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和建设、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检验、卫生控制、产品质量等8个方面,对现有屠宰企业进行“挂星”。即将屠宰企业分为五个级别,从一星至五星。据了解,就算是一星级要求也相当严格,要求屠宰规模达到每小时30头,屠宰时内脏、胴体、头蹄均不准落地。随着星级的提高,标准也越来越高,五星级屠宰企业必须取得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工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和自动监控,50%以上的屠宰生猪来自规模化养殖基地,具备违禁药物及重金属检验能力。

  亮点二:租房供人“注水”也受罚

  新《条例》赋予了商务主管部门更大范围的执法权限。以前他们的执法范围仅限于屠宰内的生产加工,猪肉一出厂,他们就管不着了。现在,不管在什么所,只要猪肉出现问题,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有权进行处罚。以“注水肉”为例,不但制造、销售注水肉的人员要罚,甚至连为注水肉提供加工所的类似“房东”一类的单位或个人,都在处罚之列。对租用给注水肉制造者的个人“房东”,罚款5000—10000元;对租用给注水肉制造者的单位,处以2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亮点三:处理病害猪国家给补贴

  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病害生猪的无害化处理,我省在参考国家条例后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实施办法。如果生猪在养殖户手中病死,由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政府会按每头500元的价格予以补偿;而如果生猪在运输过程中或检疫过程中发现病害,由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政府会按每头80元的价格予以补贴。

  ★现场走访

  新规对生猪屠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省内的情况如何?8月10日下午,记者对省城部分屠宰企业进行了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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