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中央财政最近下达我省8571万元资金,对省内14个生猪调出大县予以奖励,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目前,所有奖励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诸城市、莒南县、高密市生猪调出数量位居前三,分别获得奖励资金1320万元、757万元、744万元。
2007年生猪调出大县入围标准为:年均生猪出栏量大于80万头的县或年均生猪出栏量在60万头至80万头之间且人均出栏量大于1头的县;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政策规定,奖励资金一是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二是用于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三是奖励资金总规模的10%可用于防疫服务费用支出。奖励资金为专项资金,只能用于上述发展生猪生产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另外,今年我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进行补助,以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和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申请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专项资金的养殖场(小区),必须具有一定生产基础,选址科学,组织管理规范,经营业绩良好。项目完成后,养殖规模达到200头以上,符合《山东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实行“自然养猪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根据生猪养殖规模确定补助标准,其中,建成后年出栏2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补助10万元,年出栏500头以上1000头以下的补助15万元,年出栏1000头以上2000头以下的补助2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完善和技术培训、良种猪引进等。
支持规模养殖 8571万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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