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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自家阳台养家禽属违规
时间:2007-11-25 惠州新闻网 违规   阳台   法律法规   不得   部门   卫生   居民   市区   点击:

  11月1日起施行的《惠州市城市市容市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规定,城区中心区内禁止养鸡、鸭、鹅、兔、猪、信鸽等家畜家禽。市爱卫办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居住在市区的居民若在自家里饲养几只鸡也是不允许的。

  记者观察:家畜家禽违规饲养现象时有发生

  近日,记者在市区三新北路某餐馆看到,在营业时间有两三条放养的狗在该餐馆内外当“客串”。小狗在食客的餐桌周边转来转去,有的食客在用餐过程中还不停地躲避。

  在市区江北21号小区,有居民在一栋住宅楼上饲养鸽子,楼顶上鸽子脱落的羽毛四处乱飞。居民汪先生说,他的厨房设在阳台上,有时忘记了关窗,鸽子的羽毛就会“飞”进厨房里,非常不卫生。在该住宅小区,记者还了解到个别居民在自家里饲养了鸡,鸡啼声常常在三更半夜响起。

  新规解读:因教学科研需饲养家畜家禽须经批准

  据了解,《标准》明确规定,城区中心区内禁止养鸡、鸭、鹅、兔、猪、信鸽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获准饲养的畜禽不得影响公共卫生和他人工作、生活。

  市爱卫办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现象依然存在,有关家畜家禽扰民的投诉时有发生。他说,家畜家禽的饲养涉及环保、环卫、公安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对此应该严格审批,加强督促检查。

  那么,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如何办理审批手续?记者从市环卫局了解到,目前具体审批流程事宜正在制定之中,不久即将出台。

  部门释疑:有关部门将联合处理违规行为

  居住在市区江北水北新村的居民陈女士对此提出了疑问,在自家阳台或走廊上饲养几只鸡、鸭等家禽也不可以吗?

  对此,市爱卫办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在自家阳台或走廊上饲养少量的鸡、鸭、兔、信鸽等家畜家禽,同属违规行为。如果有人投诉,他们将联合辖区居委会、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对此协调处理。

  本报记者王开尧通讯员林小龙

  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惠州市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第四项规定:……8、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密闭箱体的车辆运输,无散落飞扬物。

  9、公共厕所的地面、墙面、门窗、蹲位、灯具、衣帽钩等应保持清洁卫生,排污畅通,无蝇蛆、尿碱、恶臭。沿街公共厕所标志及指示牌清楚明了,富有美感。

  10、医院、疗养院、宾馆、科研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和其它危险(严控)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随意排放、丢弃,污染环境。

  11、任何单位和个人开挖、维修街道或修剪花草,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街道,产生的渣土、树枝、杂草等废弃物应在24小时内清除完毕。

  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不得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建筑物料或废弃物。

  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损坏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14、城区中心区内禁止养鸡、鸭、鹅、兔、猪、信鸽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获准饲养的畜禽不得影响公共卫生和他人工作、生活。

  15、犬只不得敞放,不得进入公共绿地及明示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不得搭乘公共汽车。犬只外出产生的粪便,犬主应及时清除。

  (王开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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